一、职能配置
(一)承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全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印制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县委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碰头会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和检查督办。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组织协调、分办交办、指导督促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及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会泽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县人民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4个内设机构:综合一科、综合二科、三科、四科、五科、六科、七科、综合联络科、督查科(议提案办理科)、人事科(党建工作办公室)、信息及政务公开科、行政科、办文科、值守科。
办公地址:会泽县通宝路399号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4-5688909
负责人: 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