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会泽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2025年9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2年,国务院和省市县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区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实施了会泽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和市级有关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对2023年版的负面清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二、梳理原则
坚持“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三、主要内容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新增事项3项、删去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1项,删去子项事项1项、调整实施机构或事项类型4项,调整后共有71项事项。
1.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2.删去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事项。
3.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4.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政策原文: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