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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会泽县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会政办发〔2025〕37号
  • 000000000/2025-21585
  • 2025-09-17 1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和市级有关工作要求,对《会泽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作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事项

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3项事项。

二、删去事项

“档案的接受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联办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专窗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接收和转递”。因“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已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按照规定删去。

三、修改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等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水利部门”修改为“县级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级搬迁安置部门”。

附件: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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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公布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