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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公示】会泽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矿业权到期预警公示(第二期)

  • 会泽县自然资源局
  • 000000000/2025-20998
  • 2025-05-21 16:45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以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会泽县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县级及以上发证矿业权予以公示。请矿业权人依法依规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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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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