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会泽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会泽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历史文化名城内包含大量的历史建筑和文物,这些建筑不仅代表了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也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由于文物古建筑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加之历史城区建筑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前期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安全管理一直参照《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施行,但在施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细致、责任界定模糊等问题。随着古城保护利用力度的增大,会泽历史文化名城火灾隐患也在不断增加,亟需出台与发展实际相匹配的消防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一)制定必要性。现行法律法规在适用于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时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消防安全内容存在空白。2019年5月印发的《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主要从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建设和利用活动出发,明确了七个方面的名城保护规定,但未涉及详细的消防责任落实、火灾预防措施、灭火救援等内容。《规定》的制定将有效填补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空缺。二是《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不够细致明确。2015年7月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印发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在适用范围、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预防等方面较为单一。1.其适用范围仅涉及文物建筑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而根据会泽实际状况,我们有历史文化名城,名城内还有历史文化名村及其居住、经营、旅游和从事保护、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范围不相符。2.该文件宽泛地规定了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职责,却未细化到明确规定属地管理职责、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职责、住建、文旅、公安等各部门职责。3.此外,文件中仅规定了常规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而会泽历史文化名城内存在大量共用建筑、公共聚集场所,未深化对会泽历史文化名城内共用建筑责任划分、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与辖区实际不相适应。三是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安全管理亟需构建全新、健全、稳定的体系。以往的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规定不到位、责任界定模糊等情况。随着会泽历史文化名城商业化开发力度的增大,火灾隐患也在不断增加。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亟需建立一个与其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体系,全新构建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火灾预防体系、灭火救援体系和法律责任体系,以更好地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二)制定合法性。此次制定的《规定》中涉及相关属地政府、部门职责和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曲靖市会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强制标准中相关阐述制定。
(三)制定可行性。此次《规定》制定,结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体制改革后的工作职责,确保在工作衔接的过程中,各方权责明晰、有规可依。充分总结会泽历史文化名城火灾防控工作经验,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火灾预防体系、灭火救援体系、法律责任体系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设六章3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对《规定》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保护范围和对象、工作原则、消防义务、表彰奖励、举报投诉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消防责任,共16条,从管理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工作措施三个方面明确了属地政府、名城保护管理、住建等15个部门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旨在规范属地政府、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完善消防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章为火灾预防,共7条,根据上位法律法规和会泽历史文化名城实际,明确了会泽历史文化名城技术标准和保障方案、消防设施要求、责任划分、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安全要求、合用场所安全技术要求等火灾预防要求。
第四章为灭火救援,共3条,主要阐述了会泽历史文化名城内火灾事故的联动处置和火灾扑救要求,明确了禁止阻碍救援的原则。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2条,从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条款行为的两个方面明确了责任追究依据、渎职责任处理办法。
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