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使应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云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属地为主;依法管理,科学应对。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类
A级旅游景区安全事故、重点文旅项目安全事故。
1.6 事故分级
1.6.1 特别重大(I 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及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
(4)其他涉及A 级旅游景区及重点文旅项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6.2 重大(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100 人以上、300
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
(4)其他涉及A 级旅游景区及重点文旅项目的重大突发事件。
1.6.3 较大(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
(4)其他涉及A级旅游景区及重点文旅项目的较大突发事件。
1.6.4 一 般 (Ⅳ)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
(2)形成群体性事件, 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
(4)其他涉及 A 级旅游景区及重点文旅项目的一般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会泽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旅游行业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副主任、县文旅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县文旅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会泽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 挥部办公室”)在县文旅局,由县文旅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文旅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文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指挥会泽县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 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解除应急状态;召集所有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特点研究和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指挥调动各应急工作组,按应急救援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副指挥长职责:全面协助和配合指挥长工作,负责各个应急工作组现场救援指挥工作;协调保障物资供应、机械设备的调配及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信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经指挥长授权,可全权履行指挥长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预案,及时提出是 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 调;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演习;监督、指导、协调 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随时掌握事 态发展情况;负责重要信息的接报、传达,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文旅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指导和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旅游安全事故新 闻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县公安局: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 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处置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及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各类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参与相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 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旅游景区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重点文旅项目的房屋建筑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县水务局:负责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保障事 发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信息共享,及时推送重大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县文旅局:组织、协调A级旅游景区及重点文旅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A级旅游景区及重点文旅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分析和统计。
县地震局:协助指导各级文旅部门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震灾害救援演练;及时将地震速报信息通报文旅部门,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负责指导文旅部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渔业、农机等农业行业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应 急力量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 秩序,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旅游行业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会泽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气象观测、天气气候评估等服务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火灾预防,参与火灾事故调查;统一组织和指挥城市火灾现场救援,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4 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组
由县文旅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组织起草旅游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传递、上情下达工作。
(2)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县文旅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根据事故情况适时增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指挥部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遇险人员做好紧急疏散和转移;撰写现场应急救援报告。
(3)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县文旅局有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 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协调急用医疗药品。
(4)后勤保障工作组
由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文旅局、事发地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等方面的保障及事故救援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环境监测工作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牵头,气象、水务、文旅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 等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及时向指挥部上报监测结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6)治安交通工作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等 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维护文旅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7)技术工作组
由县文旅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 情况适时增补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分析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危险源、危险物品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负责研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8)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文旅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按照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协调配合牵头处置事故的职能部门拟定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内容,报指挥部审定后,做好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对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指导、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9)善后处置工作组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县文旅局及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督促保险部门做好事故财产损失、受灾人员和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负责上访人员的接访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重建工作。
(10)事故调查工作组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旅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提交调查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
(1)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定期自查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风险和处置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报备相关应急预案。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起的突发事件问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扩 大。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2)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常态化采集风险 信息,依法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 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气象、自然资源、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预警预报机制,相关部门对各类可能引发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认真做好火灾、自然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和发布工作;文旅各单位要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预报预警信息, 及时组织文旅企事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直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 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 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 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文旅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及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节庆、演出等活动期间的人流量,收集涉旅高风险游乐项目、消防安全、气象预警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引发旅游突发事件的风险增大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 预警支持系统
文旅各单位应当以现有政府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为依 托,建立旅游应急信息平台,实现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 共享,形成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论收集、分析机制。
3.4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 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 级别,即IV级、Ⅲ级、Ⅱ级、I 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 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 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根据监测及报 送的信息,县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研判,或 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判断情况并按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管理要求,及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 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预警传递机制,明确传递路 线、传递人,确保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传递到影响区域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 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咨询渠 道、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情况。
3.6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 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 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召集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督促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防控措施。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答疑。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 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响应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响应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 急响应分为 I 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I级为最高应急响应级别。
4.1.2 响应启动条件
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处置,提请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协调指导。如有必要,可提请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应对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可能发展为或已经发生的较大突发事件,提 请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或提请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协调。
Ⅱ级、I 级应急响应:可能发展为或已经发生的重大及以上 突发事件,由市、县两级共同开展前期救援处置,配合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省级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省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4.1.3 响应升降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 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要及时提请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信息报告程序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工作(服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部门向政府报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同步抄送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文旅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2.2 信息报告内容
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
4.2.3 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 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3 指挥与协调
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提请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当出 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 县政府报请县委或县政府指定某个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处置。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县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报经县委或县政府同意,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
4.4 紧急处置
4.4.1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 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 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4.2 现场处置
较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应当针对其类 别、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 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派相关部门、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 赴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应急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 综合评估,研究并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启动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 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4)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5 新闻报道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在县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经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根据“谁启动、谁 负责”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 可能重新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做好后续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办公室跟进并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后续工作。
5.2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和旅游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建立有线和 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 系统,确保应急工作联络和通信、广播电视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装备物资保障。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 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应急队伍保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 伍主要依托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 组建。指挥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 先保障紧急情况下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4)医疗卫生保障。卫健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医疗单位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救治、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和救治。
(5)治安维护。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 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违法犯 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6)经费保障。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 排旅游突发事件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教育。文旅系统各单位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视、 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旅游突发事件预防、处 理、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培训。文旅系统各单位应加强旅游专业技术人员日常 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 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相关法规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演练。文旅系统各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规定,不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加强与处 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协调配 合。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预警与应急预案演练计 划,从实战角度出发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 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相关部门批准。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会泽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应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