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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000000000/2024-17904
  • 2024-10-15 17:29

会泽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会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会政办规〔202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曲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会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规范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会泽县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举措包括哪些?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供应管理、项目认定、监督管理、附则7章,共55条。

(一)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等有关要求。

(二)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方式、规划选址、面积标准、建设标准、数量标准、项目审查等方面内容。其中,筹集方式包括新建、改建、转化三种。面积主要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数量标准方面改建、转化类项目,单个项目房源原则不少于3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三)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金融、税收、水电气、审批流程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四)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申请程序、租金价格、租赁合同年限、闲置房源调剂等作了规定。其中,供应对象为在会泽县就业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本市户籍,45周岁<含>以下的成年人)。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价格在本地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以下。

(五)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机制、认定范围、认定程序、认定申报所需材料。项目认定实行“先纳入计划,后认定”机制,由建设运营单位进行申报,县(市、区)初审,市级认定,省级备案,确保对全市房源进行统一管理。

(六)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的方式、内容,以及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方式。

三、《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15日公布,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会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