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会泽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向云南省会泽县烟草专卖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会泽县烟草专卖局或者曲靖市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四、受理、决定机关
云南省会泽县烟草专卖局
五、法定申请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2.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申请人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有外资成分,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包括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除外)。
9.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10.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11.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12.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1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14.位于党政机关内部的;
15.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七、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1份;(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模板)
2.工商营业执照1份;(申请人可提供纸质复印件或者电子版)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份。(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正反两面纸质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各1份。
(二)申请人提出除新办、延续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1份;(由烟草专卖局提供模板)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份。(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正反两面纸质复印件)。
3.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烟草综窗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站(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 )提出申请。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提供委托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受理
会泽县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
6.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审批
1.会泽县烟草专卖局在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的,应当指派本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会泽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填写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由核查人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实地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2.会泽县烟草专卖局在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会泽县烟草专卖局在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通过公告栏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公告并举行听证。
4.会泽县烟草专卖局在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
(四)决定
1.会泽县烟草专卖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4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会泽县烟草专卖局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高效率,除新办申请外,对其他申请类型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3.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五)送达
会泽县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电子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送达。
(六)公示
会泽县烟草专卖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等公开许可证办理信息。
九、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不收取费用。
十、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
(一)窗口咨询、监督和投诉:由申请人在会泽县烟草专卖政务服务窗口对会泽县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好差评”评价,对相关办理事项进行咨询。
(二)电话咨询、监督和投诉:12313 0874-5688181(会泽县政务大厅监督电话)。
(三)网上咨询、监督和投诉: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
十一、办公时间、地点、电话
时间:非节假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2:30-5:30。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通宝路744号(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烟草综窗)
电话:0874-5688181(会泽县烟草政务服务窗口电话)
十二、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在会泽县政务服务中心烟草综窗窗口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途径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云南省会泽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