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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古城街道办事处
  • 000000000/2024-17268
  • 2024-09-29 09:05

会古罚决字〔2024〕013号

陆存芬:

我街道于2024年8月6日对你户在古城街道盈仓社区石灰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户于2019年7月至2022年2月未经批准占用土地175.26平方米,建盖房屋490余平米(古城街道盈仓社区2组石灰窑)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

3、现场照片、2020年卫片

4、其他涉案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古城街道已于2024年8月27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对此,你于2024年8月30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组织听证,经过听证后认为你的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部分及理由是:

一、会泽县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农业农村局回答我们是按照会政发〔2023〕17号授权文件执行的。

二、会泽县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无行政管辖权。

农业农村局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执行行政处罚。

三、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能拆除。

综合行政执法队回答,《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是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和乡村规划区内。你们所建房屋地点既不是城镇规划区也不是乡村规划区。

四、“两不愁三保障”,其中保障人民安全住房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行政机关在执法时既要注重合法性,更要注重合理性,民生无小事。

乡村振兴办回答:对盈仓社区贫困户的户数、人数进行分析,两家都不属于监测对象,两家都身体健康,有劳动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2020年7月3日以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局回答: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顶风违纪”,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各地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未按照规定时限拆除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决定处罚如下:

你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面积490余平方米),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或期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会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会泽县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智   

电 话: 0874-5504305  

地 址:会泽县钟屏路216号


会泽县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