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同意,现将《会泽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会泽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供发〔2023〕3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曲政办函〔2023〕101号)和《中共会泽县委办公室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县委工作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会办发〔2024〕5号)的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泽县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遵循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依法管社、从严治社要求,以密切同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稳健发展系统经济、稳妥发展社有企业、稳步壮大供销实力,为会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3年努力,在做大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推进基层社改造、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社企关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进展,基本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形成以社有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社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紧密,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县委、县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1.扎实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农资企业拓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型;推动日用消费品企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向以信息化、数字化为支撑的现代连锁经营企业转型;推动农产品企业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向现代农产品综合经营企业转型;推动再生资源企业拓展乡村环境服务业务,加快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企业转型。到2026年,力争全县供销系统全资和实际控制企业营业收入取得实质性突破,在目前基础上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分类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的要求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社有企业《章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深化社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实施市场化用工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薪酬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3.积极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强化市场和政策导向,指导制定本级社有企业发展规划,依托社有骨干企业推进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在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等涉农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供销集团和骨干企业。2024年,组建会泽供销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努力创造条件推进会泽供销集团组建工作。2026年由会泽供销集团集中管理营运无人基层社资产,逐步抓好队伍建设、盘活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发挥好供销社应有的作用。(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4.加大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力度。大力推进全县供销系统联合发展,创新投资合作机制,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资本、业务、项目对接,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协同发展;创新与系统外各类主体的合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的互利合作;规范开放办社,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推动构建联合发展、合作共赢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推进基层社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
5.加快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自筹自建等多种形式,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提质扩面。每年提升改造一批乡镇(街道)供销合作社薄弱社,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基层社。到2026年,力争全县供销系统改造提升基层薄弱社达到6个。从2024年起,县供销社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分片挂联到各中心(基层)社,紧扣县委、县政府、市供销社下达目标任务每月至少到挂联地调度1次。(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6.提升基层社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县乡村一体推进机制,统筹供销系统乡镇超市、电商服务站、寄递物流网点建设与基层社发展,打造集农业生产服务中心、新型庄稼医院、智能配肥站、产地收集农贸市场等专业化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体,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站合一、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建设;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货币、实物、土地经营权等出资加入基层社;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努力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鼓励基层社吸纳社员到所属经营服务网点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科技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7.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鼓励社有企业、基层社采取产权结合、业务链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领办、创办、参办、合办、协办农民合作社,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成为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合作社建设从单纯的数量增加向数量质量并重发展转变;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涉农项目。到2026 年,力争全县供销系统每年领办创办或规范农民合作社 5个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8.加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通过联建、共建、自建等方式,建立完善以社有企业为载体、县域为枢纽、乡镇为节点、村级为终端的一体化县域流通经营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不断拓展连锁配送功能,大力推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加快建设或改造提升乡镇综合超市、农产品(集贸)市场、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基层服务网点;加快冷链流通体系建设,为农产品上行提供采后预冷、仓储保鲜、电子商务等综合服务;加强与邮政、快递、物流等主体的市场化合作,推动系统电商、物流企业之间的联合合作,创新发展农村寄递分拣和物流配送。到2026年,力争打造“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城乡消费品零售额、电子商务销售额取得重大突破,在目前基础上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邮政会泽分公司,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9.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全县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参与产地、集散地、销地农产品市场的建设改造、运营管理,不断优化供销系统农产品市场网络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基层社积极争取运营管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和支持供销系统农产品市场、连锁超市和电商平台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合作,发展订单农业、直供直销、社区生鲜农产品直销等长期稳定的“产供销”对接模式;认真履行好消费帮扶职责,继续加大农特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强化东西部协作、中央企业帮扶,充分发挥“云品惠”电商平台作用,加强与“832平台”业务对接,拓宽高原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2024年重点做好会泽县农特产品宣传推广营销平台项目建设。2025年重点做好会泽县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建设,树立会泽农特产品品牌。到2026年,力争全县供销系统实现农产品销售额在目前基础上增长20%以上,实现“832平台”本地农特产品销售目前基础上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科技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0.优化农资供应服务。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工作机制,支持全县供销系统农资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农资储备任务;保持社有资本对农资企业的控股地位,确保供销合作社对农资企业的控制力不减;支持全县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建立健全县域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扩大农资终端网络覆盖面,采取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方式将服务下沉到一线,畅通农资供应“最后一公里”;加强农资质量和价格管理,带头稳定农资价格,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提高绿色农资供应量,推动肥药减量增效。到2026年,力争全县供销系统销售有机肥和水溶肥年均增长12%。(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1.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社有企业、基层社搭建服务乡村振兴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积极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延伸流通服务链条,做好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机服务、统防统治、配方施肥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到2026年,力争全县供销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到1.2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2.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接合作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解决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等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人行会泽县分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3.着力推动“数字供销”建设。激活全县供销系统网络资源,加快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等主营业务数字化平台,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的信息化平台,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发挥促农带农示范作用
14.积极参与发展食用菌产业。落实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抓好食用菌产业项目建设;编制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布局,打造一批野生食用菌保育及供应基地、高原特色食用菌栽培基地;采取“种质资源封育”“人工促繁”“包山养菌”等方式开展管护育菌,建设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提高野生食用菌产量及质量;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到2026年,力争全县食用菌产量产值在目前基础上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5.积极参与发展种业产业。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种业基地对接合作,瞄准粳稻、玉米、蔬菜、花卉等品种,培育具有知识产权和优势的新品种,助力种业基地建设,发展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和竞争力的种业企业。(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工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6.积极参与发展冷链物流产业。积极争取推进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补短板工程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区和销售地,建设改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加强与商贸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建共用冷链物流设施,提高冷链物流设施运行效率;支持全县供销系统承接运营冷链设施,拓展冷链配送等经营业务,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邮政会泽分公司,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7.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支持全县供销系统再生资源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形成一批环保型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用药肥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等回收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18.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到 2025 年,实现“三会制度”全覆盖,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9.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切实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明确职责边界,做到管好资本、放活经营。(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0.构建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履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业指导职责,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六)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21.落实监管责任。调整充实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的监管;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2.完善监管制度。紧盯供销系统企业投资、担保合作、债务风险、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设立“防火墙”“隔离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社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3.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治理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建立健全“监审合一”机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年度审计、资产清查审计等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到2026年,实现审计全覆盖,切实发挥“经济体检”作用。(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目标,健全推进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统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支持
各级各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应给予必要支持,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乡村流通”建设,使用好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资金,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用好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实施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提升行动。认真落实省级化肥储备政策,多措并举推进全县化肥储备工作。完善食用菌产业奖补政策,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加大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基层社按规定承接涉农惠农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责。允许符合规定的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对参与农膜等农用药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企业,各级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并统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等资金,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化解改制遗留问题,规范供销合作社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依照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层社改造提升、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三)强化作风效能,抓实人才建设
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三法三化”,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把主动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弥补短板弱项作为工作常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发展,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纵深推进供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社走深走实,着力打造实干供销、模范供销、和谐供销、清廉供销。加强县乡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结构优、作风好的供销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爱供销、懂经营、会管理、勇创新的优秀企业家。积极引才育才用才,大力开展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培训。
(四)强化示范引领、做好宣传推广
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对各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发展模式,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推广,加大示范引导,推进全县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会泽县供销社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任务清单(2024-2026年)
序号 | 项目内容 | 任务清单 | 完成年度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推动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 继续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 2024年完成县供销服务公司、基金公司、土产公司、供应链公司; | 罗黎明、赵如龙 | 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5年完成者海中心供销社、娜姑中心供销社、迤车中心供销社、驾车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6年完成农资公司、乐业中心供销社、待补中心供销社、金钟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2024年完成县供销服务公司、基金公司、土产公司、供应链公司。 | 罗黎明、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5年完成者海中心供销社、娜姑中心供销社、迤车中心供销社、驾车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6年完成农资公司、乐业中心供销社、待补中心供销社、金钟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 | 2024年完成县供销服务公司、基金公司、土产公司、供应链公司。 | 罗黎明、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5年完成者海中心供销社、娜姑中心供销社、迤车中心供销社、驾车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6年完成农资公司、乐业中心供销社、待补中心供销社、金钟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加大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力度 | 2024年完成、2025年、2026年进一步优化。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 | 加强基础社组织体系建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 | 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 | 2024年完成县供销服务公司、基金公司、土产公司、供应链公司。 | 罗黎明、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5年完成者海中心供销社、娜姑中心供销社、迤车中心供销社、驾车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6年完成农资公司、乐业中心供销社、待补中心供销社、金钟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提升基层社综合服务能力 | 2024年完成县供销服务公司、基金公司、土产公司、供应链公司。 | 罗黎明、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5年完成者海中心供销社、娜姑中心供销社、迤车中心供销社、驾车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6年完成农资公司、乐业中心供销社、待补中心供销社、金钟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 2024年完成、2025年、2026年每年5个以上。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3 | 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 加强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陈红 | 人事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赵如龙 | 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优化农资供应服务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罗黎明 | 业务科、财务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2024年完成县供销服务公司、基金公司、土产公司、供应链公司。 | 罗黎明、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5年完成者海中心供销社、娜姑中心供销社、迤车中心供销社、驾车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6年完成农资公司、乐业中心供销社、待补中心供销社、金钟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积极稳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 2024年完成县供销服务公司、基金公司、土产公司、供应链公司。 | 罗黎明、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5年完成者海中心供销社、娜姑中心供销社、迤车中心供销社、驾车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2026年完成农资公司、乐业中心供销社、待补中心供销社、金钟中心供销社。 | 罗黎明、陈红、赵如龙 | 人事科、业务科、财务科、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着力推动数字供销建设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赵如龙 | 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4 | 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发挥促农带农示范作用 | 积极参与发展食用菌产业 | 按市供销社和县委、县政府年度计划实施推进。 | 罗黎明 | 业务科、财务科及相关企业负责人 | |
积极参与发展种业产业 | 按市供销社和县委、县政府年度计划实施推进。 | 罗黎明 | 业务科、财务科及相关企业负责人 | |||
积极参与发展冷链物流产业 | 按市供销社和县委、县政府年度计划实施推进。 | 赵如龙 | 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产业 | 按市供销社和县委、县政府年度计划实施推进。 | 赵如龙 | 秘书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5 |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 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陈红 | 人事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陈红 | 人事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构建考核评价制度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陈红 | 人事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6 |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 落实监管责任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陈红 | 监事会、人事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完善监管制度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陈红 | 监事会、人事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
发挥监督作用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陈红 | 监事会、人事科、相关企业负责人 |
政策解读:会泽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部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