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办、局: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改革工作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布《会泽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行政赋权事项清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明确乡(镇、街道)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事项清单》落实落地,乡(镇、街道)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精准编制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所明确的职权事项,是法律法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行政赋权事项清单》是根据《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赋权指导目录》)选取的赋权事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范围内选取的《行政赋权事项清单》,共同构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事项清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选取赋权事项,要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由人民政府确定是否赋权,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列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动态调整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动态调整,由省级统一组织,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省级对《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后,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跟进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根据会泽实际提出分批次赋权下放事项,按程序确定后公布实施。
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1.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2.会泽县赋予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第一批)
会泽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 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