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会泽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会泽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会泽县通宝路649号
联系电话:0874-5688282传真:0874-5688281
邮政编码:654200电子邮件:hzjtj100@163.com
三、主动公开
(一)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局机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设立机构,监督方式;
2.本局涉及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本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6.交通运输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交通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公开载体
通过“会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网址:https://www.huize.gov.cn/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公开的提出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会泽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会泽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到会泽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会泽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52a59a95-429a-4c85-9985-050ac6d7f493)。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会泽县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部分公开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重复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