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全县森林植被覆盖率,提升县城的城市品位和形象,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云南省造林绿化条例第四条、第六条之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南面山坟墓周围进行造林绿化,此次绿化美化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色发展之路,为保证种植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绿化、美化的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墓主亲属须协助、支持和配合做好苗木的栽植工作,栽种范围和距离以实际遮挡坟墓为原则。
二、墓主亲属不得损坏已种植的苗木(包括修枝、断梢),保证苗木全冠幅生长,达到绿化、美化和遮挡墓碑的效果。
三、墓地绿化标准初期设计为每座坟墓周围种植苗木8株(具体栽植株数可根据实地情况进行调整),其中南天竹2株、珊瑚冬青4株、球花石楠2株。
四、墓主亲属有义务对损坏苗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对已植苗木进行塘内除草等抚育措施,以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如若造成损坏的,会泽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将移交会泽县公安局进行处理。
五、自苗木栽植完成之日起至3年后坟墓周围仍没有绿化树种遮挡坟墓的,民政部门依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第(五)款,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按散埋乱葬行为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政府强行拆除迁移至公墓,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
举报电话: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0874-5123868);会泽县公安局(110)。
特此通告。
会泽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