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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县统计局
  • 000000000/2021-03150
  • 2021-11-15 11:27

会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泽县统计局

2021年10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通力合作,全体普查对象密切配合,通过全县6000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共794279人。

2020年会泽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平台汇总的全县常住人口乡(镇)、街道分布如下:

乡(镇)、街道

2020年总人口(人口)

2010年总人口(人口)

2010-2020年增长率(%)

会泽县

794279

908292

-12.55

金钟镇

154328

-100

古城街道

71963

宝云街道

53621

金钟街道

41077

以礼街道

31379

钟屏街道

31599

娜姑镇

47316

61124

-22.59

迤车镇

65034

81784

-20.48

乐业镇

50363

70209

-28.27

矿山镇

15066

23559

-36.05

者海镇

73218

92108

-20.51

大井镇

28961

38243

-24.27

待补镇

31916

40779

-21.73

大海乡

13665

24106

-43.31

老厂乡

14152

19925

-28.97

五星乡

21703

29498

-26.43

大桥乡

22827

30816

-25.92

纸厂乡

15585

16729

-6.84

马路乡

18773

26128

-28.15

火红乡

21205

32223

-34.19

新街回族乡

20179

26948

-25.12

雨碌乡

23752

34478

-31.11

鲁纳乡

14070

18065

-22.11

上村乡

22271

33721

-33.96

驾车乡

19939

22373

-10.88

田坝乡

24645

31148

-20.88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292805户,集体户3792户,家庭户人口为764540人,集体户人口为2973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4人减少了 1.13人。

、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16641人,占52.46%;女性人口为377638 人,占47.5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5.41:100下降到110.33:100。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83357人,占总人口的23.09%;15-59岁人口为474588人,占总人口的59.75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6334人,占总人口的17.16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8269人,占总人口的12.3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6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7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06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189人;高中(含中专、中技、职高)文化程度的58755人;初中文化程度的210278人;小学文化程度的35438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2892人上升到531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204人上升到7397人;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3455人上升到26474人;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4348人下降到44617人;未上过学的由13099人下降到12766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27年提高至7.58年。

六、城乡人口

全县总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8987人,占总人口的38.90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85292人,占总人口的61.10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75364人,乡村人口减少18696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11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197786人,16-59岁人口为460159人。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